我們對標識的理解
標識是以“標記”的形式達到“識別”目的的展示物。即“標記”是一種外在表現形式,“識別”是預計達到的目的;意即通過創造區別達到某種“認識”,可以是區域導向上的,也可以是文化理念上的,也可以是公共建筑及設施上的。
細致地講,標識就是一種以視覺造型、觸覺符號、圖形符號、文字或者其它象征載體傳達信息的展示物或者裝置,籍以為公眾提供不同事物、不同區域、不同環境的區別,從而迅速、準確地達到辨認彼此、指示導向、形象識別、文化傳遞、公共服務甚至警告命令等的作用。
歡迎使用光臨廣西玉林市創象公共標識有限公司!